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一、申请条件
1、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5、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最好在25-50岁之间。
二、申请材料
A.个人材料准备
1、 有效护照和身份证
2、 四张照片5厘米X5厘米2寸白底免冠彩照
4、 个人完整简历表
5、 最高学历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
7、 企业对申请人职位的工作内容证明
B.公司材料准备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内公司与美国公司关系证明
5、股权注资或投资验资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填写评估表格,评估申请人L1签证可行性
2、签定办理合同
3、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4、国外注册公司提出L1申请
5、收到面签通知
6、公司对申请人进行面签前培训
7、大使馆面签
8、体检下发L1签证
9、公司正常运营一年后,在向移民局提交EB1(C)移民签证。
10、成功拿到移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