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请人所在地属北京领事馆管辖,可参照“领事业务—签证业务—以入国目的分类”准备所需材料
韩方邀请人转倍的材料需直接交给申请人,我使馆不能接收。
签证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中方材料。
签证申请人持准备齐全的韩方、中方材料通过代理旅行社到我领事馆申请签证。签证签发日期及签证接收号码可向代理旅行社确认。
到签证签发日向代理旅行社确认签证结果。
* 如有疑问,可以发送邮件至chinaconsul@mofat.go.kr咨询。另外,也可以通过我使馆网站的“领事在线咨询”得到及时的解答。
注意事项
*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请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传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补充材料并时附上我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
*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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