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版护照有哪些特点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急事办护照有哪些的规定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可据情申请加急申办护照、证件,对加急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制证材料后,在2个
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紧急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即完成制证工作。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
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到材后,在5个工作日
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
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
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累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审批结果。
3、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署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3个工
作日内办结。
4、对在我省投资办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台湾同胞申办一个以上、多次往来内地签注的,省公安厅出境
管理处在 2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对有紧急商务等特殊情况的,在当天审核办结。申办短期停留延期
的,各地、州(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当日审核办结。
如何办理补换发护照手续
如所持护照即将过期、或无法延期、加页需申请换领新护照,应提供原护照,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
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原护照上填写的项目如有变动,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护照在国外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
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并同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申请补发护
照时,应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明,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
的书面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交三张两寸免冠正面近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有关使、领馆
或机构方予补发护照。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被窃上述护照,应立即将有关详
情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