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办理新版护照更加便捷
对于新版护照的办理,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新版护照的办理更加便捷。
1、就近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可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免费领取统一式样的申请表,而不必再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去领取。实行这一做法后,申请人手中原留存的旧式申请表仍可继续使用。出国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受理。
2、申请手续简化。申请人办理申请出国的手续,由原来填写并提交一式两份申请表,改为只提交一份申请表。下列申请人申请出国探亲访友,可免交境外邀请材料和邀请人在国外的居住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及随父母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持有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侨办或市侨办签发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
未满14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其出国的证明,免交所在学校或派出所签署的出国意见。
所持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人可免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出国意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换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