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办理护照的步骤
1.领取申请表
携带身份证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要有户口卡片
国外学校入学通知书
中介机构的有关证明;
大专以上学历,提交教委出国留学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留 学资格审核证明》。
3.提交申请
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件(B5规格),并回答有关询问,提交下列文件:
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申请原件(有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受理后,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专用照片(请注意服饰和仪表)。
4.领取护照
根据《回执》是标明的领证日期,凭个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回执》交200元工本费,即楞取得护照。
注:关于《审批表》上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保卫部签署意见。
14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