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简介及申办程序

2013-01-19 09:32:44 dada 护照办理

  【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中国护照简介及申办程序

  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一)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二)护照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三)颁发护照机关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四)护照、证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分别为两年(入、出中国国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国国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满,不得延期。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二、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0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 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 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见。企业的负责人出国,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出国的意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出国,是工商联会员的,由市、县(区)私营企业协会或者个体劳动协会出具意见。 4、提交国外就业联系单位的邀请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时附交中文译文。此种函件应交正本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受理审批机关和复核机关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审批完毕时退还申办人。 5、交验受理审批机关的复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由拟出国人员亲自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两份,在申请表上贴妥照片后,另附交一张照片,制作出境证件使用。

  (八)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四、护照、证件的领取 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同时出具领证收条。多人申请商务出国的,可其由中一人或法人代表凭所有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 2、地、州、市(县)申请人需要在省(市、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的,凭相关地、州、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领取的证明到省(市、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 3。申请人对领取的护照、出境卡及有关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在“持照(证)人签名处”,用钢笔亲笔签名。

  五、急事急办的界定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 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到接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累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审批结果。 3、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署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 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如何办理补换发护照手续   如所持护照即将过期、或无法延期、加页需申请换领新护照,应提供原护照,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原护照上填写的项目如有变动,须在申请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护照在国外遗失或被窃应立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在当地报纸登报声明原护照作废,并同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申请补发护照时,应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关证明,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证件,原护照遗失或被窃详情的书面报告,并填写有关表格,交三张两寸免冠正面近照。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无误后,有关使、领馆或机构方予补发护照。   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或被窃上述护照,应立即将有关详情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

  八、如何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护照延期手续应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办理。在国外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延期手续应提供护照原件,驻在国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居留等有关材料。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延期需根据国内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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