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一、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之内丢失护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均不改变的情况下,可凭"挂失声明"直接申请补发护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国家、地区有变化,需凭国外邀请信及"挂失声明"重新申请办理。
二、领取护照后尚未出境,自护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后丢失护照的,需按重新申请护照办理。
三、出境后又返回国内丢失护照的,可持本人在国外的身份证明(主要指要国外的身份证、居留证、注册的学生证、就职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四、在外埠丢失护照的,可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先在《首都公安报》办理护照挂失声明手续后,再申请补发护照。
五、在国外丢失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他入出境证件回国的,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入境证件及有国外的身份证明申请补发护照。
六、丢失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国前系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申请办理。
护照加注怎么办理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事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持照人所持护照在有效期内,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法定手续。 2需办理的手续:
①提交本人填写申请表;
②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
a.加注外文姓名,须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b.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c.因护照使用时间过久,持照人面容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而需要加注本人近照的,须提交本人近照两张;
d.加注偕行儿童。偕行儿童是指偕同成年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儿童,一般为持照人的子女,个别为持照人的被监护人。注销偕行儿童,须提交持照人的书面申请。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审批。经被批准的申请材料即日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加注手续。
2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受理并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材料当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加注手续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