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 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我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
我使领馆不能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国内或意大利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我使领馆可以受理的仅限为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意大利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国内或意大利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
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国内或意大利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以上事实一般是由国内或意大利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我使领馆因不掌握相关情况,不能出具相关种类的公证。
(四)不能为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
国内出具的出生公证、未婚公证、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及双认证,直接在意大利使用。我使领馆不予出具公证。
对于以上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已将国内出具的证书带至国外的,应根据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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