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广州市户籍居民。
(2)申请程序
照相—采集指纹—领表—填表(需采集个人签名)—验表—交表—领回执—缴费—交缴费单—领证
(3)申请渠道
——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军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便民阅读: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 】
①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②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包括军人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④备注:A.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B.需面见申请人,他人不能代办。
(5)办证时限
——15日。
备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6)办证收费
——200元/本。
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费用与以往相同,即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费用为200元/本;换发普通护照费用为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原普通护照失效需重新申请的费用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需补发的费用为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因原普通护照丢失补发的费用为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加注的费用为20元/本。
(7)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8)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