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 无 |
兴行 |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
技能 |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
留学 |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2.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
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