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加拿大境内后签证相关事宜
1.小孩之出生或收养小孩;
2.结婚或离婚;
3.严重患病,损伤或死亡;
4.申请人之有效就业批准被废除;
5.申请人被控犯罪;
6.申请人之担保人更改地址。
如申请人未能通知移民局有关上述之改变则其签证将属无效,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日后在加拿大造成困难。
特别注意:专业工作如申请人计划以内科医生,药剂师,物理治疗师,牙医,听学家,语言病理学家,建筑师,工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工作身份在加拿大寻找工作,申请人应完全明白此移民入境签证,并不保证申请人能在加拿大被接收专业实习或工作。至于申请人希望工作或实习,能被接收与否,全是由该省的有关当局自行决定。
再者,加拿大某省有关当局的接受,并不保证别省/区域也同样接受。请小心保存移民入境签证,不可作任何更改!当申请人在加拿大以移民身份入境时,移民事务官会要求申请人当面签署。
申请人已成功地符合所有移民要求。移民局发给申请人及每位同行家庭成员的加拿大移民入境签证亦一并附上,请核对每份移民入境签证的所有细节与护照上之资料,如发现任何错误,务请把有错误之签证连同申请人的签证一并归还移民局,以作更正。
如申请人去加拿大之前,已更换或计划更换护照,而签证上的资料与申请人先前的护照及个人资料是相同或正确时,请勿把移民入境签证归还移民局。申请人可用任何名下的有效护照到加拿大旅游。然而,申请人必须保留与移民入境签证上资料相符的护照,以备于加拿大入境处提交。
申请人准备移民前,请注意下列各项要点:
1.请注意入境签证上之有效日期(请参阅签证上第33项〕。
2.申请人之配偶或其他附属家庭成员可与申请人同行前往加拿大,或随后在签证有效期内抵达加拿大。
3.移民局发给申请人之移民入境签证,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可延长其有效期。
4.如申请人及其他同行附属成员未能在移民入境签证有效期内抵达加拿大,则必须将所有签证归还移民局,以作取消。如申请人及家人日后有意再申请移民前往加拿大,则必须符合当时的加拿大移民规条。
加拿大公民入籍条件
尽管一个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当时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国籍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他(她)照样可以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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