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士会选择去美国工作,那么美国工作签证的材料清单有哪些呢?这是很多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美国工作签证材料清单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请注意,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申请人仍有可能因为不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而被拒签。
美国工作签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H-1B(专业人士):
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则应申请H-1B签证。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H-2A(季节性农业工作者):
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美国雇主可通过H-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如需在美国短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农业工作,则可申请H-2A非移民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美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提交I-129表,申请批件。
H-2B(技术性和非技术性工作者):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H-3(受训人员):
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应申请H-3签证。这种培训可以受薪并且允许申请人参加实践工作,但不得从事生产性工作,而且前提是申请人在本国无法获得同类培训。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O类签证: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P(艺术家、演艺人员):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Q类签证: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以下是美国工作签证材料清单:
如需申请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应缴纳190美元申请费并提交下列材料:
(1)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2)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
(3)一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4)如果您是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
(5)相关批件编号,编号请在I-129表申请批件上查找。为核实批件,大使馆需要申请人提供I-129批件编号和I-797批件,请在面谈时携带这两份材料。
如果签证获发,可能还需缴纳一笔签证互惠费,具体情况视申请人的国籍而定。
如果您是首次申请签证,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1)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您的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3)如果您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请提交当前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应携带的材料包括:
- 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 当前单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4)您的简历。
美国工作签证申请时间:
使/领事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会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不过,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旅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