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签证多多,那么美国L-1和EB-1C签证常见误区有哪些呢?这是很多学生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美国L-1和EB-1C签证常见误区介绍
有关美国L-1和EB-1C签证,出国留学网在前几期的文章为大家介绍了很多。例如,L-1和EB-1C的关系。再例如,先申请L-1后,再办EB-1C签证的优势。
其实,不管是工作签证,还是移民申请,对申请人甚至其家人都是至关重要的,从熟悉的环境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生活和工作,很多人会问:真的值得吗?如何才能决定是否跨出这关键的一步?
大部分人都会希望全面了解整个申请过程,分析利弊,权衡一切利害关系以后再决定是否跨出这一步。
而有些人对一些比较基本的概念不清楚,有时候会导致错误的决定,或者身份的丧失,以下文章正是一个有关“L-1和EB-1C申请中的常见误区解析”的实用贴。
误区1
获得L1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正解
获得L1身份以后,受益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而且L1也可以是兼职(part-time)。但是,需要注意的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虽然受益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误区2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正解
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比如,一个公司负责采购,另外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因为从事的生意一样或者关联,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准备材料的时候最好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误区3
受益人的L1签证给了两年,但是L1身份只有一年,所以身份一年到期之后不需要延期
正解
首先,签证和身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很多人容易混淆。如果人在美国,讨论一般是身份问题,如果人在海外,那么讨论的就是签证问题。
新公司的L1获得移民局的批准以后,会有一份正式的批准函,如果受益人在海外,受益人需要拿着这份正式的批准函以及其他材料去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申请L1签证。由于中国和美国的签证互惠协议,有时候受益人或者其家属可能拿到一年或者两年的签证,而且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会比L1批准函上的有效期长。签证类似一把进入美国的钥匙,进入美国以后,你要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身份问题了,因为签证只给你开门,不给你停留美国的权利。
新公司申请的L1身份一般只批准一年,一年以后涉及到延期的问题。就算签证有效期给了两年,如果受益人在美国的身份快要过期,就必须在身份过期之前申请延长身份。对于L1来说,代表身份的文件就是I-94和L1的批准函。只有身份合法的得到了延长,受益人才能在美国合法停留。
误区4
小公司不可能从L1成功的转为EB-1C
正解
L1/EB-1C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于投资的规模、雇员人数、是否盈利等方面没有硬性的指标,弹性比较大,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如果认真准备材料,是完全有可能以EB-1C的方式获得绿卡。当然,公司规模大、雇员多、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误区5
受益人不会英语就不能申请L1和EB1C
正解
移民法上对受益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受益人会说英语。但是一些客户L1签证面谈的时候,签证官确实会问到这个问题,签证官会认为受益人都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虽然移民法对受益人没有语言,专业和年龄的要求,但是案件实际审理过程中和签证面谈时,受益人是否具备担任高管的能力往往也是考察重点之一。
误区6
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正解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唯一要求就是递交申请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误区7
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 才能申请EB-1C
正解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有很多客户是直接申请EB1C,批准以后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拿着移民签证登陆美国。
但是,很多客户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想早一点登陆,因此会考虑先申请L1, 之后再申请EB1C。
误区8
拿到L1签证以后一年才能递交EB1C申请
正解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新公司递交的L1移民局只批准一年,很多人会混淆这个 “一年” ,以为所有的EB1C必须在拿到L1一年以后才能申请。
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受益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 也不需要等受益人拿着L1登陆美国一年以后。
误区9
EB-1C也要求公司至少有10个雇员,要求和EB-5一样?
正解
移民法上对于EB-1C公司的雇员人数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对于EB-5,每个投资人需要创造至少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对工作的性质,雇员的背景还有薪资都没有要求。但是,就EB-1C而言,因为受益人的职位是高管,所以他手下管理的人必须是经理级别的专业人士,移民局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公司的层级,公司雇员的学历,薪资和职位设定都是高要求,严标准。
误区10
L1/EB-1C申请比EB-5要便宜
正解
目前来说,EB-5的投资额还是50万美金或者100万美金,很多人以为L1和EB-1C对投资资金没有最低要求,所以申请L1/EB-1C比EB5便宜。其实不然,L1和EB-1C的初始投资额可能不高,一般15-20万美金足够,但是公司的运营成本远远高于EB5的50万美金。
如果一个公司要从头开始,一直运营到达到申请绿卡的规模,撇开办公室及其日常运营的开销,每年雇员的开销可能就在30-50美金之间,或者更多。
结语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后,大家明显感觉到移民政策的收紧,不管是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严格审查,移民局在本周宣布在I-485阶段扩大面试范围,学生因为代课行为直接被海关遣返,还是因为之前案底被直接撤销绿卡情况,都让大家质疑:美国还是一个欢迎移民的国家吗?
答案是:当然, 美国还是欢迎移民的,目前大部分的政策收紧也是为了消除移民欺诈,还原美国移民系统的正规性。再次强调,美国是一个强调诚信的国家,只要大家通过正规的渠道移民美国,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收紧的移民政策或者之后的调整身份期间的面谈就不会对案件有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