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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亲属移民签证
日本不是移民输入国,而是一个移民输出国。因此,对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历来控制十分严格。目前,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侨民约有80多万,其中华人约有13.9万,50%是台湾人,大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居住在日本的侨民及其后裔。依据日本出入境管理条例、外国人条例等规定,属下列情况者,答应移民日本定居:
(1)日本公民的配偶与父母;
(2)日本公民的子女(一般以未满21岁为原则);
(3)日本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年龄不满14岁的孤儿女;
(4)日本公民在国外居住而无人赡养的祖父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到日本定居。其中日本公民的外籍配偶,在移民进入日本国土后,可以申请加入日本国籍,但必须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日本公民的亲属,到日本定居后,只能取得日本国永久的居留权。
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赴日本定居的,必须由日本方面的亲友持有关证件,证件包括:
(1)日本国公民的身份证、住址、出生证书、工作证书,经济收入证书或财产状况证明书
(2)日本国公民与申请入境定居者的关系证明书…
(3)申请入境定居者的出生证明书、学历证书、健康证书、无犯罪行为证明书及照片5张等。
日本入境管理局对申请入境人及担保人的各方面民政部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日本入境定居的条件后,入境管理局将会向担保人及日本驻外使馆发出通知。申请入境定居者接到通知后,即可办理赴日本定居的签证。
对于旅日华侨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赴日本签证,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华侨在日本的居留资格证明;
(2)华侨和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的经济负担能力证明,如纳税证明等;
(4)经过日本地方法务局公证人公证的生活保证书。
上述文件齐全后,由申请人直接送交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经过审查批准后,一般先是发给“观”字或“短”字签证,即编号4-1-4。到达日本后,以申请延期的方式,取得长期居留资格。经过多次延期后,如果入国管理局认为入境者在居留时间,并无违背居留规定的任何行为,可以取得3年有效的居留期限,也就能够永久居留下去。
具有日本血统或与日本人有血缘关系的人员,例如:日本血统中国籍人、中日混血儿,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或是日本人的中国籍配偶等。这几类人员如果能够提
供日方亲属的担保证明、工作录用证明,或者是证明本人在日本出生的户籍誊本等,就可以取得非凡签证。签证上一般注明“特”字和“就”字,许可居留期通常是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直至取得永久居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