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某些签证种类的申请人是潜在的移民倾向的人群。签证官对这类签证,需要迅速地判断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这类申请人需要在面谈之前准备好能充分证明有回中国意愿和国内联系的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稳定收入的工作证明、近亲亲属在国内的证明、房地产证明等。但是签证官并不单是依靠这一点来做出决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在填写DS-160时就已经反映了许多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签证官根据申请人提交在网上的这个表格便可看出端倪。例如,申请人在美国是否有亲人、此次旅行的目的、谁支付此次旅行、目前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等问题都会反映出改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
二、数据可以伪造。伪造工作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的大有人在,所以单凭申请人提交的数据这一点,签证官不会相信申请人没有移民倾向。
三、在国内拥有房地产、银行存款这些也不足以证明回国约束力强,因为有些时候人到了海外,授权让国内亲属变卖房地产,直接在海外收款即可。事实上,有些人很乐意放弃国内的一切。
四、无论签证官有无过目申请人带去的证明数据,他都会和申请人进行面谈,在谈话的过程中,透过申请人的回答、神情以及肢体语言,签证官都会衡量关于移民倾向这点申请人是否在讲实话。所以,建议此类非移民签证申请者,填写DS-160时要注意某些信息是否会会引起签证官怀疑自己有移民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