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夫(妻)的家庭团聚移民(注意:男女双方同居至少一年以上),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此,建议我方公民申请访友类签证为好。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申请未婚类家庭团聚移民拿到签证的机率很小很小。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夫妻团聚的申请。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
在办理登记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能做结婚登记。
2. 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1)加拿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永久居住证明;
2)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4)居住在加拿大各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并经当地的省政府的公证部门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5)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加拿大移民法鼓励家庭团聚。未婚妻或未婚夫,也可以申请移民去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但这需要男女双方同居至少一年以上,形成婚姻事实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