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海关关税计征制度
2011-08-22 18:34:23 何丽君
苏里南征收关税以从价税为主,即规定以帕拉马里博到岸价作为商品价值,并据此征税。超过6个月的发票,按调高1-3%的价格征税。但也有一部分商品采用从量税,规定以商品的净重计征。海关规定净重以货运毛重扣除皮重容差值计算,除非发现异常,才进行实际称重。
所有出口到苏里南的商品均须缴纳1.5%的统计税,并加征0.5%的进口许可证牌照税。
减免关税的货物:凡纳入苏里南国家发展鼓励计划的项目所需进口的物资,允许免征关税。苏政府授权财政部负责对这一类进口清单进行定期修订。
此类物资包括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等;无线电、电视、电报、电话系统的生产和输送设备;佛罗伦萨协议所列的科学和教育器材、宗教用品、矫形器材、国内航线用的航空用油等。
用于初次资本投资的设备材料以及构成投资物资的重要部分可免征部分关税;用于建造、改造或扩建工业设施的重要物资至少减免50%的关税。
自1998年2月1日起,苏里南对进口商品征收7%的消费税。
从苏里南转口征收7.5%的转口税;出口也须交纳1.5%的统计税及0.1%的出口许可证牌照税。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