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美国的L1签证,实际上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类,L1A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而L1B是具有专门技术素质的人员签证。另外一种叫做L2的签证,是发给上述两类L1人员的丈夫/妻子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其实简单来看,这类L1签证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设立了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高管或技术人员前往美国工作。因美国法律对此类跨国公司没有其他特别规定和要求,所以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只要设立美国分公司即可安排人员赴美。
申请L1签证的几大益处
(1)申请人可多次入境:L1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也就是说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
(2)申请速度快: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得签证;
(3)申请人可长期留美:L1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及技术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申请人可携全家赴美:L1人员的家属(丈夫/妻子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的子女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美国移民局新的法律还允许L1的配偶L2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L1A经理人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像投资移民,所投资金都掌握在项目基金机构手里,不仅收回所投资金没有保障,能否产生收益也不可知。
与EB-5申请绿卡相比,L1签证具备3大优势:
一、EB-5投资移民申请人至少50万美元的投资是风险投资性质。申请L1签证转绿卡,虽然需要向美国的分公司汇入资金,但法律上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绿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
二、EB-5投资移民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但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绿卡申请设置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雇用人员。另外,EB-5投资移民雇用的必须是美国人、有绿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国有合法永久居留权的人。对于L1绿卡申请,公司雇用的人员没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三、EB-5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初得到的是临时绿卡,2-3年后申请人需要再次向美国移民局上报材料申请正式绿卡。对于L1绿卡申请,申请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绿卡。
移民专家建议,相比之下,L1签证已经在各方面显示出其独特优势,如果您是符合资格的工商业从业者或技术人员,希望留美发展,应寻求专业团队及专业的移民律师帮您办理L1签证。
最后,移民专家郑重提示,L1签证转绿卡是一条低风险,快速合法的移民之路,是现在更多移民者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