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PT期间可以成立公司
OPT就是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凡是在美国持有F-1学生身份超过9个月,得到学位毕业后就可以开始时间为12个月的实习期。而且只要是不断的升级学位,就会在每次毕业后,得到一个12 个月的OPT时间。比方说,李同学来美国从社区学院读起,两年社区学院毕业后,可以获取ASSOCIATE或者大专学历,那么就可以申请第一个12个月的 OPT。等到OPT结束后,又回到学校读BACHELOR, 两年后得到学位,又是另外的一个OPT。另外,大多数学理工科STEM的同学还可以在硕士毕业后,获得长达29个月的OPT。
M-1职业培训的学生在结束证书项目之后,也可以申请OPT,但是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J-1交换生或者实习生是没有OPT的。
OPT期间必须从事和本专业有关的工作,包括全职和兼职,甚至以小时记工资的Contractor. 在整个12个月的OPT期间,不能失业超过90天。STEM专业的29个月的OPT期间,不能有超过180天没有工作。当然, OPT期间是可以自己成立公司的,或者是self-employed。
美国公司法并不歧视外国人。在申办公司期间,没有社会安全号码也可以。公司的成立标准很宽,没有最低出资资本的要求,也没有一定要有办公场所的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开户的时候,每个银行对于公司开户会有自己的一套规定。例如Capital One 银行就要求必须所有的公司发起人本人到银行签署申请书。
有的同学希望一边在公司给人打工,一边自己开办公司。OPT没有限制只能有一个雇主,所以这样也可以。但是要非常小心,不要滥用打工的公司的知识产权。也不要用打工的时间打理自己的公司,这样做不道德。
一旦公司运转正常,你就需要考虑在OPT结束之后的工作签证了。
2.自己创业,H-1B就是个酸果子
为什么这样说?大多数同学会觉得美国鼓励创业,自己又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旦开始创业了,H-1B就是当然的选择了。其实不然,在2010年之前,这样想没错。但是2010年美国国会的一个调查报告历数IT外包公司的种种滥用H-1B签证的行为,其中就包括自己成立公司,申请H-1B签证。之后出台的一个规定就以公司和雇员之间必须有雇主和雇员关系为理由,将自己开办公司申请H-1B逼上死胡同。
这是什么意思呢?移民局认为如果本人是公司的股东的话,一定会对公司的运营施加影响,而H-1B签证是为雇员准备的。一个人如果身兼雇员和股东的话,就会导致公司和雇员无法独立开来。移民局看来,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公司成立一个董事会,以用来架空股东的权利,才可以实现公司对于H-1B雇员的控制,而不是反过来。但是,如此而来,创业的公司刚刚开始,就要将权利上交给董事会,这个不是一个酸果子,是什么?
在美国也有很多华人的创业互助组织,经常举办创业分享会也能对接一些投资资源。
3.L-1A看着容易,做着难
家里在中国有公司,在美国开始分公司,可以申请L-1A签证吗?中国公司海外收购了一家美国公司,可以给留学生申请L-1A吗?L-1A签证是跨国公司提供给来美国工作的经理特别签证。譬如IBM或者微软这样全球布局的公司经常会视需要,将海外员工调到美国工作,就是使用L-1类型的工作签证。
望文生义的话,似乎是只要中国公司在美国有分公司就够格了?实际不是,L-1A还需要申请人本人在申请前的3年内至少有一年在中国为中国公司。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从中国本科或者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经历,直接来美国深造,就无法满足条件。我的客户里面也有在OPT结束后就回国工作一年,经营家族企业,一年后再以为家族企业在美国成立分公司的名义,申请L1A工作签证回到美国的。
当然,L-1A签证的背后是绿卡申请的便捷。对于成立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就可以为持L-1A签证的总裁或者经理申请EB-1C绿卡,不需要排期,不需要经过临时绿卡,只要大约1年左右就可以拿到正式绿卡。
4.EB5–你有一个富爸爸吗?
自己组建公司,可以达到50万美元申请EB5投资绿卡吗?可以,但是需要在拿到临时绿卡后的两年内创造10个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可以和人合伙吗?可以,比如如果有3个合伙人,两个是绿卡,只有一个申请EB5,所有就业机会全部算到EB5投资人那边。时间呢?对于大多数同学来说,需要在OPT的阶段就申请EB5,在长达9个月的I-526等待期获得批准,以便在OPT结束的时候,顺利过渡到I-485期间,获得新的EAD卡。
5.E-1 和E-2签证目前是台湾同学的专属领地,但是今后有可能吗?
如果有人告诉你,投资5万美元,买一个农场,雇佣几个员工,就可以获得投资签证。这个你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这是USCIS几年前对一位爱尔兰农场主在美国投资予以批准的成功案例。美元在贬值,现在5万美元已经不太可能,但是15万到20万美元申请E-2签证的很多。而E-1(投资协议商品交易签证) 或者E-2 (投资协议投资签证) 是基于美国和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给予到对方国家投资的一个便民政策。
E-2 投资协议投资签证的好处是门槛低,比如没有最低投资限额,也没有最低雇员限制。条件是投资要有风险,是一个真正的企业,不是惨淡经营。2年签证有效期,只要投资存在,就可以无限期的顺延。比如一个洗衣房或者便利店就可以。相比而言,E-1投资协议商品交易签证更像是专门为做进出口的中国公司准备的,只要证明大多数交易的商品产地在中国,就可以了。但是,目前来说,两岸三地中,只有台湾可以依据和美国的投资协定,申请E-1和E-2签证。而中国大陆和美国之间的投资协定,现在还没有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