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在留资格
自1991年6月起,凡留学生和访问学者一般均要向日本法务省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目前,除少量日本国费生和三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研修、交流人员不必办理“在留资格”外,一般均须申请“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申请”大都采用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办法,即委托在日代理人代为联系申请学校和“在留资格”。当校方同意接收人学申请人并签发“入学许可证”后,在日代理人可向报考学校所在地的入境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通常为一年,但对于申请进入日语学校学习的留学生,给予“就学”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限通常为半年。
当学习期满被日本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后,“在留资格”可由“就学”改“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