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程序:
1、凭《取证回执》到收费台交费;
2、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
7)下列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1、公派留学,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 请护照登记表》。
2、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
3、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4、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