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哪些人员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5)申请加急的条件
如果您遇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开具的证明。
2、出国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须提交境外邀请函。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须提交录取学校入学通知书。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办理加急业务申请,外文材料须到沈阳市公安局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6)领取证件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