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证发给对象
○ 在大学附设语言学院进修韩国语的人
○ 具备留学资格的教育机关或学术研究机关以外的教育机关上受教育的人
○ 在国,公立或公共的研究机关、培训院、团体等培训技术、技能的人
○ 从培训的机关收工资或具备产业培训的资格的人
2) 申请方法及提交文件
(1) 签证发放的情况
从大韩民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申请时提出文件如以下。
○ 在大学附设语言学院学习韩国语的学生或由大学之间学术交流认定为产学进修交换学生
- 护照
- 签证发给申请书(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窗口上布置)
- 入学或在学证明文件
- 财政保证(学费或逗留上需要的财政能力关联文件)
- 国内汇款或换钱证明书(3,000美元以上)
- 身份保证书(只要不能证明学费或逗留中需要的经费支付能力或法务部长官认定特别需要的时候)
※ 逗留资格一般进修的人希望在国内大学校附设语言学院进行语言进修的时候,如果没有得到承认91天以上的长期签证的事件(因为长期签证是签证发给领事从法务部长官得到签证发给承认,就要很多时间),首先得到短期综合签证,入境以后从逗留地管辖事务所长或办事处所长得到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2) 签证发给认定书的情况
- 签证发给认定书让大韩民国内的邀请人向住址管辖入境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只包括议政府、蔚山、东海办事处)
- 想入境的外国人从大韩民国的邀请人受发送签证发给认定书,就向大韩民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发给。
- 签证发给申请时提出文件是护照、签证发给申请书及以上签证发给认定书。
- 韩国内邀请人接签证发给认定书的时候,跟以上的一般签证发给申请时的附加文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