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国有永久住所,而且并无放弃的意思;
(2)提出明确计划说明到美国只是做暂时性的逗留,以完成特定的学习目的; (3)证明在美国期间有足够的资金,维持个人生活。
在签证申请上应注意以下方面:
(1)申请进入美国的真实目的。
(2)申请人获准入境后,如果居留期满时,能不能按期离开美国。
主要是考察申请人是否与国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种种关系。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职位,家庭中有没有自己不愿舍弃的亲属,是否具有不可分离的亲情,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如在国内担任工作中的要职;或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国内有一定的财产等。这些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申请人一旦居留期满,能否尽快返回本国。
(3)申请人的往返途费用和居留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否有可靠的保障。美国法律禁止会成为公众负担的外国人入境。因此,领事官员要认真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问题,主要考虑美国亲友的经济状况、职业状况、社会地位如何。如果申请入境的居留时间与亲友的担保能力不相符,便会怀疑申请人是否准备作单程旅行。
美签证需要的文件: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护照、出生证明书、证件照片。
2、家庭背景证明文件-现行户籍、户籍关系复印件、家庭全家福照片、认养证书、过继证明书等。
3、职业证明文件-工作服务证明、公司应聘书、薪资和扣缴凭单、职位证明等。
4、婚姻证明文件-未婚证明书、结婚证书、离婚证书、订婚证书或宣誓书,结婚书包括订婚聘书、婚姻照片、书信、亲友证明等文件和公证。
5、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托福(TOFFE)成绩单、在校成绩单、学位证明书、教授专家推荐的信函、专业论文等。
6、健康状况证明文件-合格的医院(由美移民局指定的单位)出具的体格检查表、胸部x光照片、预防接种、免疫证明等。
7、个人财产证明文件-通常包括证明个人拥有的股票、房地契、税单、银行存折等财产文件。若申请赴美国商务考察、投资或设厂、设立子公司者(持B一1、E一2、L一1签证者),则需要更多证明资产的文件。拥有资产的证明文件者有:不动产所有权状、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地价税及房捐税的报缴证明、信任凭证及公债、银行定期、活期证明等。此外,申请人尚需提供有关公司或分公司的证明如:公司章程、公司执照、股东名册、公司统一发票及有关营业税、印花税之缴税书、公司资产的负债表、公司营运情况、损益表、公司现行帐号及存款证明、公司外汇证明书,甚至有时还须包括公司股东或董事会的决议书、员工名册、员工税缴凭单、投资项目的现场照片等等。
8.生活担保证明书:申请人申请受益人来美国时,通常要提供生活担保证明。所谓生活担保证明书,包括:申请人个人财力证明文件或雇主证明书,以及申请人对受益人的生活担保宣誓书等。
9.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某些往来书信、商业电报、契约、委托书、同意书、授权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