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示单位意见: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