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首次办理护照申请的,必须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并且延期、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延期条件:97版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5年;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
换发条件: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补发条件:损毁、遗失或被盗。
项目变更加注:
①申请人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携行儿童加注;
④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证时限: 国内居民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15个工作日。
国内居民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3个月。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换发、补发护照:15个工作日(遗失补发护照的,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
申请表领取: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申请程序:照相-> 领表-> 填表-> 贴相片->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收据-> 领证
申请渠道:
1.护照首次申请、项目变更加注、页满、期满换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属单位及其他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要求在单位所在地申请,但不用提交单位意见的非登记备案人员,如无法提供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原则上到户口所在地申请)。
2.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200元/本。
2.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护照延期:20元/项。
4.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注意: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 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咨询查询电话:96110110
投诉举报电话:020—83115725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广州市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