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出国留学时,我们需要去办理护照,那么护照办理时由谁来为我们来办理的呢?
建议您在办理护照前,最好是对办理的机构有个粗略了解。它们分别是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外事办以及经公安部授权的各地方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
(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
(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
(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八)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九)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十)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十一)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
(十二)负责协调处置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外交、领事事务,处理涉台外交事务。
(十四)指导、协调地方和国务院各部门外事工作,审核地方和国务院各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上报国务院的外事请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五)处理和协调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
(十六)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外交文件和文书翻译工作。
(十七)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负责驻外外交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驻外外交机构及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信息化、财务和馆舍建设工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房地产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代管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归口管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国内组织机构有:
办公厅 政策研究司 亚洲司 西亚北非司 非洲司 欧亚司 欧洲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司 国际司 军控司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领事司 港澳台司 翻译室 外事管理司 涉外安全事务司 干部司 离退休干部局 行政司 财务司 档案馆 机关党委 监察局 国外工作局 服务局 海洋和边境司
在海外还有:
驻外使馆
亚洲 西亚北非 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总领馆
亚洲 西亚北非 非洲 欧亚 欧洲 北美大洋洲 拉丁美洲
驻外团、处
·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
·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
·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
·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
·驻巴拿马贸易代表处
·驻海地商代处
·驻欧盟使团
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外事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区
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
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侨)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地区的重大外事(侨
务)工作和涉外(侨)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本地区重大的涉外(侨)事务。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
的对外(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本
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本地区因公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检查出
国团组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办理本地区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来访
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四)负责接待来本地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其他重要外宾及来我市进行公务
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统筹办理本市领导同志的对外交往事宜;
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五)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及友好组织、人士间的交往工作;统一管理和
指导本地区基层部门、单位和各人民团体、社团的对外交往活动;负责市对外
友协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对本地区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向
本地区各部门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表态口径和宣传材料;
会审本地区重要涉外宣传指导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
育工作;总结交流本地区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七)按分工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本地区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
侨,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八)负责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有关
部门的外事纪律及保密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外事纪律问题
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归口管理本地区侨务工作;
制定侨务工作规划和地方侨务工作法规,并监督执行。
(十)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推动
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管理协调华侨捐赠、侨属企
业等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扶助归侨、
侨眷脱贫致富;接待处理归侨、侨眷和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代表侨界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
监督作用;向党和政府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依法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协助上级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案件、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各级警卫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工作。
(十)指导全县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 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交警大队、森林派出所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要领导。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