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签证特别提示:
1.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递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
2.材料不实或不详细,拒签将由客人负责;
3.我社将会向被拒签的客人收回签证费及手续费;
4.受理时间:旅游一般为6-7个工作日;
5.旅游签证出证后需要交纳担保金人民币:5万元/人,客人回国5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销签;
①、客人回国后5天内请回我司消签;
②、请将护照原件及往返登机牌原件寄过来消签。
韩国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
2、“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 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 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4、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