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B1/B2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人预计在美停留的时间长至少六个月。如果您护照的有效期在您预计离开美国的时候将不满六个月、或您的护照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您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详情请见照片要求。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78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建议携带的支持性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得到签证。
1. 能够说明您为何一定会返回中国的证据: 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对您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您证明您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返回中国。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申请人应出示的证据也各不相同。下列文件可以帮助签证官评估您是否有意返回中国:户口本、身份证、雇佣证明、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
2. 邀请信: 如果您受邀访问美国的某位居民,那么提供下列信息将对您的申请有所帮助:邀请人信息、访美目的、事先安排的旅行时刻表。如果您只是单纯赴美旅游,那么您无需出示邀请信。
3. 资金证明: 证明您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例如能客观反映您每月收入的工资单、上有正常规律的存取记录的存折等。(请注意银行存款证明单对申请没有帮助。)
4. 如果您赴美进行商务活动: 请考虑携带下列信息前来面谈:您将访问哪里、会见哪些人员、会见过程中将讨论哪些内容以及您打算在美国购买哪些产品。下列文件可能会对申请有一定帮助:美国合作方出具的详细邀请信,说明申请人的访美目的;与美国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或其它协议;将赴美检测或购买的机器、软件或其它设备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宣传手册或产品目录等。
5. 如果您赴美探亲: 您应提供材料证明您跟邀请人之间拥有真实且一直未间断的亲属关系,还应考虑提供他们入境或移民美国后的身份状况。下列文件可能对您的申请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它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在美短期停留的亲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您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时I-94卡上规定的日期,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 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B2签证颁发给赴美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探亲访友及医疗治病等。B1和B2签证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国就业。
B1和B2签证的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意图只是临时进入美国, 目的仅为旅游和/或进行短期商务活。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 并证明其在祖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联系以迫使其在美短期、合法访问后如期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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