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户籍居民因私出国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护照。
(一) 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 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
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
如何正确填写申领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
3、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补领期间,可依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护照需监护人(一般指双方父母)签署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并要求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同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原件并收存复印件;监护人不能陪同前来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
5、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6、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所提交复印件均为A4幅面纸张。
(三)领取受理回执。
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领取回执单后,凭回执单在开票处打印《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交纳证照费。
(四)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