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名字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如何处理? 答:持照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加注,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及与变更加注相应的证明材料、护照及复印件。加注费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