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海口公民,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应当提交本须知第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及如下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