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申请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前往需要办理的地址是:海口市金龙路43号海口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