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迁来福建省不满十年的(已在福建省办理过护照的除外),经发函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须回复后方可办理护照。 如果申请人为福建籍超过十年的常住人口,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十五日内签发,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符合加急办理的,五个工作日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