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申请换发护照须知
一、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1、 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2、 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的。3、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三个月后的,可以申请换发。4、 当事人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需要换发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 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二、 申请材料1、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2、 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如申请人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申请人属军人,只需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 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个人资料页及备注页复印件一份。三、 注意事项1、 加具意见要求:除已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外,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2、 受理申请时须核验所有复印件的原件。3、 属于护照损坏申请换发的,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将护照发给申请人。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及申请续办往来港澳个人游签注:www.gdcrj.com
电话:固定电话——96897;移动——12580;联通——10109898
邮政:11185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投诉电话:8333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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