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除60岁以上老人和14岁以下孩子外,不能代办。
一、广东省东莞市护照办理申请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光学照片三张(规格为48X33MM,即大一寸,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照相馆打印的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需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盖章(填写在《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上) 5、提交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实际上,在申请护照时一般情况下都不需提交,关键是看签证国的条件) (1)旅游: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个人自费旅游的,提交不低于4000美元的国际流通货币的银行存款证明,现在已取消)。 (2)留学: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出国劳务: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4)文化交流: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外国人收养的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事由,如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 二、处理时限 处理时限: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