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的"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因此,凡中国公民因上述"私事"需要申办护照时,一般均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所以才定义为因“私”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