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观光签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以下情况除外: 未成年人(未满16岁)可由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者如已退休,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
3. 如申请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担保,请参照第五条办理。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领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1.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 两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每份申请表须附一张护照尺寸的彩色照片(共两张)。
请将2寸彩色近照粘贴在14表格上.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白色背景。
3. 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4.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需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例如:本人存折或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则无需按上第3、4条规定办理。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0元。如被拒签,签证费将如数退还。
7. 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5周内有效。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
8. 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
9. 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被批准前要求缴纳人民币5,000元/每人的担保金(请参阅#25285;保金#37096;分)。使馆将在受理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金。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号码或手机号码。
以上就是你赴新加坡旅游所应了解的旅游签证办理信息,希望能为您的旅游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