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因私普通护照办理及加注
二、办理对象:户口在本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三、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内申请因私出国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应不属于下列不予签发护照七种情形: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需由本人提交申请
1、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相应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申请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证明资料,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
非首次申办护照的,需交验原有护照,提交复印件。
2、填写出国申请表,提交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白色背景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
3、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其他人员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4、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15日以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经过说明。
6、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7、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10年或原护照不在湖南签发的,需发函至原户籍地或原签发机关进行核查。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准备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资料—提交申请—公安局内部审批(包括对申请人及其资料的调查核实)—制证—发证
五、办理结果: 到公安机关领取或选择邮递到指定地点
六、办理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每本200元,护照补发每本400元,加注每项20元(计价格[2000]293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八、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市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号(交警大楼裙楼4楼,0731-88878741,88878745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火炬村十组,0731-84783073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天心区电力1路1号,0731-85895023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岳麓区新民路153号,0731-88648480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开福区刘家冲1号,0731-84523858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号,0731-85659628
长沙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星沙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四区,0731-84878539
长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长沙县星沙镇望仙路1号;0731-84015097
望城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望城县公安局办证大厅;0731-88175030
宁乡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宁乡县玉潭镇龙溪东路2号;0731-87897847
浏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0731-83813017
*出国留学网请湖南长沙居民,根据就近原则,选取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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