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护照办理申请材料
1、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相应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申请人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证明资料,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长暂住证明。
非首次申办护照的,需交验原有护照,提交复印件。
2、填写出国申请表,提交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白色背景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
3、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意见,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等。其他人员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4、护照即将期满申请换发的,需在护照有效期满前15日以上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5、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经过说明。
6、申请办理劳务人员护照时,应提交经营公司对外经济(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说明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
7、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10年或原护照不在湖南签发的,需发函至原户籍地或原签发机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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