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护照的办理流程完整版
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延庆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
东城分局: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西城分局: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
乘车路线: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朝阳分局:北京朝阳区投资服务大厅(北京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麦子店西街下车。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33路、746路、748路、846路、849路、850路、967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00——17:00
崇文分局:崇文区公安分局门口(北京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乘坐8路至幸福大街、6路、41路、35路、60路、116路、705路、707路至体育馆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8:00
宣武分局: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北京宣武区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至虎坊桥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6:30
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号——2。乘车路线:乘349路、937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836、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通州分局:办公地点:通州分局焦王庄派出所一楼大厅(通州区陈列馆路475号)。
乘车路线:乘坐855路、667路、388路、316路、649路公交车,焦王庄路口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357路、919路、947路公交车,昌平政法大学下车;乘坐376路公交车,昌盛路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30 13:30——18:00
大兴分局:大兴公安分局户证大厅内(北京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乘坐410路、610路、631路、631(快)路、957(快)路、456路、968路、937(支)路公交车,大兴区医院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30 12: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北京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6号)。乘车路线:389路、622路至八角西街北口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00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101路、92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952路、917路汽车良乡北关环岛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30 13:30——17:30
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4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30 13:30——18:00
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城北1路至湖光小区站。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院内一层(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30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 坐44路、13 路、 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500米路南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办公电话:84020101(咨询电话)
办理时限: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延庆县局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自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时限特殊说明:(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户口迁入北京后,如需办理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时限可延长;在境外丢失护照,待我处与驻外使领馆核实后方可办理,时限可延长。)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十五日内。
办理程序:
一、受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知
下列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须出具单位意见
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申请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需出示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和军级以上批件方可在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办理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在递交申请前须在我处照相室免费拍摄证件专用照片。
(一)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
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集体户口的居民提交集体户口卡片。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普通护照失效,按首次申请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换发申请
依据《护照法》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后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换发新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户口迁入北京后,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经与原签发地公安机关核查有关情况后方可签发新护照。
4、持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需换发,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除按照本市居民首次申领护照所提交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换发护照及护照失效重新申请的,除提交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7、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三) 护照补发申请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发护照。
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应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须与原签发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四)护照变更加注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办理护照变更加注的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二、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
(二)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三)比对申请人与人口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
(四)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五)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制证中心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申请:人民币200元。加注:人民币20元。补发护照:人民币420元。依据:京价(收)字[2000]184
注:(十八个公安分局受理以下业务:)
具有北京市户籍、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军人、武警除外)的护照首次申请、换发申请和赴港澳旅游申请。(换发护照,护照是异地签发的除外)
一、首次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二、换发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一)已过期失效的普通护照换发(原护照已过期按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同时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含六个月);或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签证页已满,需要换发新护照的;
(三)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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