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颁发对象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颁发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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