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居住许可及长期居住卡的申请材料
2份申请表
办理了公证的在乌亲属(朋友)同意此人在家中居住的申请书
写明房产所有权及现有房屋居住人的证明文件
办理了公证的结婚证及子女出生证明
缴费单
2张35χ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
乌内务部、州警察局、塔什干市警察局,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州和塔什干市特别委员会,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将参与材料的审查并由内务部作出最后决定。每个部门的审查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申请遭拒,申请人须在内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离乌。
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申请长期居住卡须向常住地内务部门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
出生证明
护照
强力部门颁发的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
5张35χ45mm黑白或彩色照片
写明家庭成员的常住证明
结婚证
内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长期居住卡颁发对象
年满16周岁长期居住在乌境内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
被允许在乌境内长期居住人员,包括依法丧失乌国籍从国外返乌者;
在乌长期居住但未加入乌国籍或依法丧失乌国籍人员。
长期居住卡共16页,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不超过持卡者的护照有效期(如持卡人年龄超过60岁,则居住卡有效期与护照有效期相同)。如需延期或换卡,应在有效期满前10日提出申请。居住卡最多可延期5次,超过5次时需更换新卡。
如持卡者在其护照过期后一年内无法提供新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手续,乌内务部门将向其颁发无国籍长期居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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