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
办理地点 |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 |
联系方式 | 029-33880679(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内容概述 | 咸阳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因私护照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
标准规范 | 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
申办条件 | 1、阳市常住户口居民; 2、护照项目变更内容:申请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 3、护照换发:护照有效期即将期满的(期满前6个月内);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以上属于正常换发范围);质量不合格的;被损坏的;被涂改的。 4、护照遗失: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在国外遗失(由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受理,如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回国后,凭该证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护照) |
申报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变更加注类,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 (2)护照正常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损坏、涂改换发的,提供护照原件。 (3)遗失护照的,要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护照变更加注的,须提交有效护照。 |
办事流程 | 户口在市城区的申请人和军人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其他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办理时限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15个工作日。 护照项目变更: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
收费标准 | 1、普通护照工本费200元/本; 2、护照丢失、补发 400元/本; 3、护照备注、加注 20元/件。 |
咨询服务 | 029-33880679 |
2011年咸阳市护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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