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超级签证”有纰漏 边境官员可限制居留期
加拿大移民部自推出10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长达2年的“超级签证”后,深受华人欢迎。新政策尤其有利一些枫叶卡即将过期却无法累计足够居住天数的人。相信为了要维持枫叶卡而为居住时间头疼的日子,可以成为历史了。不过,随着签证的推进,不少申请者慢慢发现了其中的纰漏,入境时边境官员“不保证”一定会批准持证人最长2年的停留期。
快速:“超级签证”8周内就可签发
从2011年12月1日起,加拿大驻各国的签证办事处开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来加团聚“超级签证”的申请。该类签证适用于加国居民或公民处在移民申请签证审批轮候期的申请人的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时间可长达10年,获签者每次留加时间最长24个月,且不必更新签证。
每年加拿大都收到4万至5万份新的家庭团聚申请,现时移民部积存了超过16.5万份申请,致使目前该类别审批的等候时间达到7年。目前加拿大一方面暂停接受父母或祖父母受担保来加团聚移民的新申请,一方面推出“超级签证”,让处于团聚移民申请轮候期的父母或祖父母与居住在加拿大的家人有更长时间相聚,而不用负担他们的福利。另外,2012年,加拿大还将父母或祖父母永久居民人数增至25000人,这是近20年来接纳父母或祖父母担保移民最多人数。
一般情况下,加拿大签证部门在收到申请者完整申请资料后,可在8个星期内发签证。不过加拿大移民部预计将会有数千人申请“超级签证”,签证推出初期可能会因大批申请涌入而影响获批时间。
此外,超级签证属于临时居留签证,父母或祖父母持超级签证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仅是暂时居留,因此一旦他们获批成为永久居民,此前在加逗留的两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不能累计计算在申请公民身份时所需的居留时间内。
需要了解的是,“超级签证”只是加拿大移民部“加快家庭团聚移民计划”第一阶段的一项措施。新设计的父母和祖父母团聚计划将会作为第二阶段的“加快家庭团聚移民计划”于两年内推出。
纰漏:
不保证一定批准留2年
移民部去年底推出的“超级签证”,经过移民部大力宣传,令申请人以为“超级签证”只有一种,即10年有效进出、每次停留2年,但事实上并不然。细看签证规定的小字,写着“最久停留2年”(up to two years),却非等于一定能够每次停留2年。
超级签证从去年12月推出至今只有几个月,开始已有申请人抱怨,花了几千元为父母亲购买保险,移民部也顺利发出10年有效期的签证,没想到抵达机场时,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只同意给父母6个月的停留时间,与一般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时间无差别。
对于超级签证的停留时间有无保证,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称,一般情况下,CBSA边境官员通常会对持超级签证的人士给予一次2年的停留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CBSA也会根据个别情况,例如入境者本来不准备停留这么久,或者出示机票已有明确回程日期等,而给予不同的停留时间。
该发言人表示,移民部已在规定实施前,对CBSA官员发出指引。她认为,如果持签证人士能够充分说明原因,且备齐所有数据说明有需要停留2年,CBSA应无理由给予较短时间。但最终停留期长短的决定权,是在CBSA官员手里。
移民顾问任立三给各位申请者提出建议:年长的父母,务必将当初申请签证用的邀请信携带在身,尤其是英文不好的长辈,以英文书写的邀请信,已经可以说明来加的目的,在哪里居住,又将居住多久,绝大多数可凭邀请信取得最长2年时间的停留。他还提醒,不妨请父母将子女在加拿大的温馨合照,最好有与长辈的合照,再附上孙儿的照片,更能有图为证,说明来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