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2010年1月19日开始,北京巴西使馆领事处将仅向巴西公民及外国公民发放防伪护照及赴巴西防伪签证。自次日起,只接受网上申请。
2. 签证材料要求:
1).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护照必须含有至少3页空白页。
2). 一张近照,普通护照照片尺寸,白底,正面全照。
3). 一张签证表格,填写完整,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少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签)。签证表格可以在以下网站上填写,https://scedv.serpro.gov.br/frscedv 然后用A4纸打印出来。
4). 如果申请人的护照不是本领区护照,需要提供在本领区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 行程安排或旅行社/航空公司提供的行程表;来回机票预订单,包括巴西航程的来回订单。
6). 巴西酒店预订单。
7). 申请者在巴西停留期间经济实力证明:最近3个月银行存款证明或者信用卡对账单;申请者公司在职准假证明。
8).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护照、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2寸护照彩色近照一张、居住和工作证明(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经济能力证明、往返机票复印件、旅游者需提供由旅行社出具的致领事处的公函,写清旅客姓名,旅游详细日程,航班号及出发和返回的日期。
3. 其他注意事项:旅游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最多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
4. 巴西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7号
周一至周五,以下日期除外:12月25日(圣诞节)、12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中国公共假期,9月7日(巴西国庆日),以及其他事先通知的日期。
通过电话:010-6532-2882 (葡萄牙语、英语及汉语录音信息)。
领事部不提供关于签证事务的电话咨询。
通过电子邮件:以下邮件consular.pequim@itamaraty.gov.br 只用于澄清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其他问题将不予答复。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领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山东省。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88号,亚盛大厦7楼 703
200041
电话:021-6437-0110 传真:021-6437-0160
电子邮件:brazil@brazilshanghai.cn
网址:www.brazilshanghai.cn
•巴西驻香港总领事馆
巴西驻香港总领事馆领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湾仔区港湾道30号,新鸿基中心2014-21室
电话:852-2525-7002 传真:852-2877-2813
电子邮件:consular@netvigator.com
网址:www.brazil.org.hk
•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即将开馆)
总领馆的领区将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南省。
巴西驻台北商务办事处
该办事处领区为台湾
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197号5层
电话:8862-2835-7388 / 886 传真:8862-2835-7121
电子邮件:visto@braziltrade.org.tw
网址:www.braziltrad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