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EQUALITY &LAW REFORM )對於海外學生申請學生簽証規定了以下條件(僅供簽証官參考,最終由簽証官決定簽發與否):
1. 有效護照
自課程結束之日起,護照至少仍有6個月的有效期。如果有舊護照,申請人需提供舊護照復印件以便了解其過去的出入境情。除了有效簽証頁外,其他各頁也同樣需要提供。
2. 課程証明
學校須提供邀請信,明確此人已被錄取參加全日制課程的學習(注明專業),所學課程需要15小時或更長學時,由個人負費。非正式的邀請信無效。
學校在教育及其它辦學資歷方面必須取得司法部的認可。對於英語語言學校來說,通過英語學習院校協會(the Advisory Council for English Language Schools)得到教育部的認可是先決條件。
3. 費用
必須証明學費已經全額付清。但是,在申請人獲得簽証之前,費用至多付5000愛鎊。付款憑証可隨房費、學費及其他有關開支一並寫入邀請信中。
4. 個人醫療保險
每個學生都要有全額個人醫療保險。接受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應注明該生有醫療保險,並詳細載明院校代表學生辦理的保險內容。或者出國之前,該學生本人在國內辦妥在愛的個人醫療保險証明。
5. 家庭成員
申請人需介紹他們已經在愛爾蘭或其它歐盟國家定居的家庭成員(包括表親、叔侄、祖父母等)的情況。
6. 申請人情況
申請人的個人履歷應清白,因為這出於人們對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衛生方面的考慮(提供無犯罪紀錄証明)。盡管提供了所有文件,由於上述方面的原因,必要時申請人會被拒簽,拒簽理由恕不奉告。
由於奉行保護公共旅行區域等公共政策,因此,有過被英國拒簽或在英國有不良移民紀錄的,其簽証的簽發將受到影響。如果某人沒有得到赴英簽証,須提供拒簽理由以便據此做出能否發簽証的決定。
7. 申請人自身經濟能力
申請人需提供即使在緊急情況下也無需求助愛爾蘭政府,有足夠能力維持其在愛爾蘭生活的証明。
請注意:若求助於愛爾蘭政府的經濟幫助,對此人將來再次赴愛有不利影響。需提供附有譯文的銀行存款証明,並注明提出申請時的外匯比價。
8. 申請人簡歷
申請人准備學習的課程應與其個人的簡歷相關。
通過面試或從學校代理那裡,學校應對該生情況的可靠性感到滿意。有關學校或學校代理對申請人進行的考核或面試的情況可以作為申請的輔助材料遞交。
在提供本人簡歷、家庭情況、過去學習情況等証明材料后,申請人拿到簽証的可能性更多。
9. 在本國就職情況
如果申請人是在職人員,雇佣單位必須明確:
雇佣單位提供全部學費,如果申請人個人支付費用,雇佣單位必須認可並表明申請人有足夠經濟能力。
雇佣單位同意申請人暫時離職,而離職時間與錄取學校的課程期限一致。
學習這一專業的理由。
申請人的收入水平及幣種。
10. 申請中的一致性
申請材料與輔助材料中的內容不能相互矛盾。例如:申請表所列在愛停留期限不能與所學課程的長短不一致。
11. 改變身份
在最初遞交申請時,具體的課程期限需注明以便了解。如果申請人有可能學習90天(三個月)以上,應申請“D〝類學生簽証。少於90天的,可申請“C〝類學生簽証。如果持有“C〝類簽証者欲辦理延期,須向授理再次申請的簽証官提供書面申請才會得以考慮,不過隻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才可能得到延期。需出示的材料如下,凡不能出示全部材料者將被拒簽。
詳細列舉交費項目,並証明款項已付
欲學課程的具體情況
住宿情況應與房東提供的情況一致
証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所有經濟能力的証明材料應與本人情況相一致
提供申請人過去在校上學的出勤率
申請人的特有條件將起重大作用
提供帶有赴愛簽証的護照復印件。
被拒簽后,可向如下地址再次申請簽証:
Visa Appeals Officer,
Immigr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Equality &law Reform,
72-76 St. Stephen‘s Green
(這是司法部移民處地址)
僅受理書面申請。
注明參考號碼,決定號碼及國籍將加快審理速度。
再次申請時,如果能提供有利的附加材料或補交上次遺漏的材料,拿到簽証的機會顯然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