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签证 美国工作签证常识
工作签证(H,L,O,P,Q)
申请工作签证须知H,L,O,P和Q签证是为在美国工作的申请人发放的签证。这几种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或其他机构首先要在美国移民局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批准书。如果被批准,雇佣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允许其申请签证的I—797表。
H签证:H签证签发给到美国短期工作的申请人。
批准书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申请赴美工作签证,须本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原件和I-129复印件后方可预约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其批准书不必从移民局寄至使馆,但在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出示I—797表的原件。
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谈时出示I-129表复印件。
L签证:L签证签发给将被派往去美国分公司或有关系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需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门知识,且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除要交纳人民币830元之外,签证被批准后,还须交纳签证费996元。
L签证的批准书必须先通过美国移民局的批准。
申请人本人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原件和I-129复印件后方可预约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转换了身份。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I-797表原件。
建议所有申请人面试时出示I-129表复印件。
O,P,Q签证:这几种签证签发给去美国进行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申请人在中国的工作单位和美国的接待方须与美国移民局联系,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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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签证八大误区
误区一:换本新护照就可抹去过去的记录。有人出国留学签证被拒之后,以为换本新护照就没了拒签记录,其实不然,所申办的新护照上会说明这本护照是根据第一本转发的。当签证官看到这一类护照,或查明过去的记录,会认为这是一种隐瞒过去真实经历的不诚实行为,通常不会发给签证。
误区二:“活护照”肯定好用。人们普遍认为,在申请英、美等国家的留学签证之前,如果有日本、韩国、新加坡等第三国的成功出入境记录,就把自己的护照做“活”了,“活护照”对日后再申请日、韩等国的签证肯定会有帮助。可是,英、美这样的国家是不会以他国的签证作参考的。
误区三:已经留学在外,却想在国外办第三国的中途转学签证。如果没有充分的、真实的理由,在他国申请第三国签证的做法会令人费解,基本都不会成功,因为按照西方国家的主要签证法规,通常应回到本国重新申请办理新的留学签证。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