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 武汉人申请换发电子护照服务指南

2013-04-27 14:46:29 ly 护照办理


 护照办理 武汉人申请换发电子护照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地部队现役人员、在我市暂住的华侨;

  2、持照人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方可予以换发;

  3、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4、申请人因手指伤病,原护照没有采集指纹,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持照人户口簿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6、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流程

  领表---照相---填表---验表---提交申请---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电子护照申请表》1份。(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填写);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军官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应复印首页、本人资料页及变更页(无变更信息除外),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华侨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及复印件

  4、交验原护照并提交护照资料页、签证页的复印件。

  5、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部分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其他各级部门认为需要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报送备案的人员;以上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6、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关系公证等),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陪同的或未到的一方监护人可允许单独另附同意书原件。父母离异的可由抚养方出具同意书,但须提供法院判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以劳务为由申请电子护照需提交已加盖意见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申请备案表;

  8、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处(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可受理全市城区户口居民申请,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9:00—16:00。

  2、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都可受理城区户口居民申请(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新城区除外),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3、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居民除外)新城区居民必须到其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4、长航、民航、铁路已报备(需单位出具意见)的申请人必须去各自系统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四、办证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2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下列情况除外:户籍由军队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不满年限的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加急情况:公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情诊断证明);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以证明距开学日期不足30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入境许可或签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五、收费标准:失效重新申请或换发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六、咨询电话:027-12580 监督电话:027-85395382

  七、温馨提示: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3、《中国公民普通电子护照申请表》和《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可登陆www.whcrj.gov.cn网站下载,也可到各出入境受理部门免费领取。

  【更多护照办理信息请点击出国留学网相关链接】

  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照片标准

  相片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其它要求: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注意:相片经扫描后会直接打印在护照上,若您递交的照片不合格,将无法制照,并将导致退还您的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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