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办理领取手续
一、领取时间:留学人员已经在我处以邮件形式确认出票日期,出国前1-2个工作日办理(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自2012年6月1日起,留学人员来我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后,需前往中国银行海淀支行领取预支的生活费。由于生活费只能在办理领取手续当天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其他时间银行不受理,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建议上午来办理,以免由于时间紧迫造成不便。
温馨提示: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6:00(注:12:00-13:00为外汇封帐时间,请大家避免此段时间前往财务部门办理领取缴费手续)。2、中国银行海淀支行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位于辉煌时代大厦西侧理想国际大厦1层,距我中心步行约二十分钟左右)。
二、领取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 《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请在公证书封面的右上角写明国外留学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出发日期以及姓名);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请咨询基金委相关部门,电话:010-66093900);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如有延期、改派文件,一并携带。(委托办理时可以是复印件);
4. 护照原件(如护照在我中心,则不需携带);
5. 签证费收据(自己向使馆或签证中心交纳了签证费的留学人员据此可以报销);
6. 自2012年8月起,需提供《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赴澳大利亚、加拿大、白俄罗斯、俄罗斯、新西兰、保加利亚、波兰、塞尔维亚等国留学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已经办理过体检手续,因此在派出时不再提供此证书。);
7.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受理凭证(已在我中心办理照会和由我中心代办签证留学人员提供此项);
8. 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非通用语种人员需进行语言培训达标后派出通知。
特殊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具体要求办理。(如博导项目,请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外邀请信,不用提供《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
三、领取材料
1. 报到证 (全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
2. 电子客票行程单(核对:姓名拼写是否与护照一致;如果行程单上有护照号码,也需核对);提示:机票为电子客票,无需领取纸质机票,持护照即可办理登机手续。
3. 护照(在我中心办理签证的留学人员,领取签证后留学人员需仔细核对签证页的姓名,护照号,签证类型以及签证有效期);
4. 生活费:资助方式为A类的留学人员可在我中心预支一部分生活费(以外币方式结算);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活费发放标准采用新的管理办法,详情请参见《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
5、报到须知。
四、报销使馆签证费(仅适用于到使馆面签并有使馆或使馆授权出具的发票、收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自2013年3月16日,美国使馆开始使用新预约系统和付费方式后,请持中信银行开据的签证费收据和预约确认信来我处办理报销手续。
五、委托他人领取
办理领取手续,一般请本人亲自领取,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被委托人需要携带留学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留学人员本人的护照原件前来办理手续。委托书样本如下:
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_____同志,因有事不能前往领取签证、机票和外币,特委托_____ 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代为领取,请予办理。
如因代领发生任何纠纷,责任自负。
委托人:
日期: